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遗传层面相关现行主要法律制度:
1. 《生物安全法》设立生物资源国家主权、生物资源调查登记、重要生物资源数据名录或清单、生物资源获取和利用与国际科学研究合作等制度
2. 《畜牧法》国家享有畜禽遗传资源主权。设立畜禽遗传资源调查登记、规划、分级分类保护、名录、就地和离体保护、对外输出、涉外合作研究利用、共享惠益等制度
3. 《种子法》国家保护种质资源, 享有种质资源主权。设立种质资源调查登记、名录、就地和迁地保护、对外 输出、涉外合作研究利用、共享惠益、新品种权、生产经营等制度
4. 《渔业法》保护水产种质资源及其生存环境, 建立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
5. 《野生动物保护法》加强野生动物遗传资源保护, 禁止对外提供特有野生动物遗传资源。设立野生动物遗传资源保护与利用规划、离体保护、国际科学研究合作、惠益共享等制度
6. 《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》设立植物新品种的品种权制度
7. 《畜禽遗传资源进出境和对外合作研究利用审批办法》保护和合理利用畜禽遗传资源; 具体规定畜禽遗传资源名录、引进引出、涉外合作研究利用、惠益共享、信息转让等制度
8. 《农作物种质资源管理办法》具体规定农作物种质资源收集、登记、保存、国际交流、利用、信息共享等制度
9. 《林木种质资源管理办法》具体规定林木种质资源收集、登记、保存、国际交流、利用、信息共享等制度
10. 《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办法》具体规定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设立和运行管理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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